为维护竞赛正常秩序,客观公正地对参赛选手进行考评,根据《第三届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要求
1、裁判员应参加执裁培训,了解竞赛流程,掌握评分标准,熟悉竞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办法,保证在竞赛中做出正确的评判。
2、遵守裁判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在裁判长的组织下,对赛场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
(二)竞赛执裁工作要求
1、裁判员负责理论知识考试的监考和技能操作考核赛场的执裁工作,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2、技能操作考核开始前,裁判员应查验参赛选手的身份证和参赛证,并向选手宣布赛场纪律。除必要的竞赛要求须向参赛选手说明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
3、裁判员在执裁工作中要尊重参赛选手,与参赛选手交流时应注意方式方法,尽量避免影响参赛选手情绪。
4、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技术纲要、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以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准确把握评分尺度,严禁徇私舞弊行为。
5、对于竞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争议,裁判员应服从裁判长的裁决,避免与竞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
6、当判决出现争议时,以主裁判为准,特殊情况由裁判长作出裁决。
7、当参赛选手出现违规行为时,裁判员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当参赛选手屡次违反竞赛规则时,裁判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重大违纪行为报裁判长审批后执行。
8、裁判员应提醒参赛选手注意操作安全,对于参赛选手的违规操作或有可能引发人身安全、设备损坏等事故的操作,应立即制止。
9、如果选手在竞赛进行中反映仪器设备出现问题,经裁判员同意后,可以暂停比赛进行调试或更换;如果竞赛已经无法正常进行,裁判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裁判长同意后实施。
10、裁判员应现场填写现场测评表,同组两名裁判员共同签名。
(三)裁判员纪律
1、服从裁判长的领导,遵守评判职业道德,文明裁判。
2、裁判员必须佩戴裁判员证卡,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3、保守竞赛试题秘密,严格赛场纪律。
4、严格遵守竞赛时间规定,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核时间。
5、竞赛组委会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参赛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6、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假。
(四)违纪处罚
裁判员若在竞赛执裁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执裁资格,并报竞赛组委会备案,由竞赛组委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