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6〕1号)和《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实施方案》(京地名普查组发〔2016〕2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推进地名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工作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分级研究工作,制定地名文化遗产分级保护目录体系。市地名普查办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区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并组织研究本辖区地名文化分级保护名录。地名文化分级保护要以地名分类体系为基础依据,以地名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即地名形成历史悠久、专名相对稳定且沿用至今、地名语词和实体文化内涵丰富)为主要依据,以具有突出保护价值为衡量依据,地名文化遗产分级保护研究工作要体现区域特色。
二、各区要积极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根据各区特点,选取历史资源丰富、有一定文化积淀的街区、村落作为地名文化遗产分级保护的试点。在试点地区明确保护范围与重点,建立规范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确定保护的方案、措施和技术手段,为区域地名文化保护机制的建立提供实践依据。
三、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本行业地名文化保护的相关资料,配合推进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各区要积极组织熟悉本区实际情况的历史、地理、民俗等方面的专家,在研究确定保护措施和开展试点等多项工作中,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与地名文化保护相关的疑难问题。采用专题讲座,组织专家培训、评审、论证等方式,切实推进本辖区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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