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调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 地名调查工作的通知 京地名普查办发〔2016〕17号
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地名普查小组: 根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6〕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京地名普查组发〔2016〕2号)的要求,我市将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纳入到地名普查工作中统筹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组织做好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外业调查的协调工作。要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物名称使用标准(试行)》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做好本辖区内的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 二、外业调查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外业调查工作,注重对地名文化保护相关地名属性信息的挖掘、整理,以及对不规范地名的调查、梳理汇总,确保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监理与质量检验单位要积极按照市、区地名普查办的工作要求,为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建议名单的形成提供数据支持和质量检验结果。 三、市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做好本行业内该项工作的部署与具体实施。积极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并在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和不规范地名建议名单的确定、审核等各环节中,配合市、区两级普查机构共同推进工作。 四、市地名普查办要做好组织工作。积极协调,引导外业调查单位与各区有关单位有效对接,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定期深入各区实地踏勘、调研座谈等方式,推进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开展。 五、各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包括《北京市XX区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北京市XX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建议名单》、北京市XX区地名文化遗产分级保护研究的有关成果。每份成果包括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资料由相应数据提供部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后,由各区普查办盖章确认后提交市地名普查办。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