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名普查的内容、方法与步骤
1第二次地名普查的范围是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本次地名普查范围包括全国所有陆地国土(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其中沿海沿疆地名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时完成。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第二次地名普查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第二次地名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地名普查包括以下5项具体任务: (1) 调查地名基本情况 调查地名包括: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2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海域类地名在试点工作中已普查,本次普查不再涉及。 (2) 规范地理实体名称 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3) 设置地名标志 行政区域界位、城镇街巷、居民区、楼、院、自然村(屯)、主要道路和桥梁、纪念地、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台、站、港、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一定区域内的同类地名标志应当统一。 (4) 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系统包含区划、地名和界线信息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也是开展地名普查的基本应用平台。地名普查需建立本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并保持管理系统软件及时升级更新。 充分利用普查获得的全面、准确、权威的地名信息和数据,开发研制生产多层次、多种类、可满足不同需求的地名公共服务产品,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5) 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根据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地名普查档案包括业务类、成果类和其他类三类地名普查档案。其中业务类档案包括:地名登记表,同一地名的地名标志登记表,同一地名的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地名标准化处理表,搜集的地名相关史料、考证材料、实地调查的记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成果类档案包括:地名目录,地名成果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地名普查成果图,地名标志登记表,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本级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数据。其他类档案包括地名调查目录,地名普查工作图和其他材料。 3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个门类,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11大类地名。 对于北京市第一次地名普查后产生的历史地名,也纳入本次普查范围。处于规划阶段尚未实施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不进行普查。 1979年至1986年,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近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地名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掌握的地名信息已难以反映地名实际情况。为此,国务院决定于 2014年至201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两者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以下四点。 5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包括哪几个阶段?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6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包括哪些类别? 根据地名学、地理学的学科分类原则,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为基础,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将地名划分为12大类。具体包括:海域类(试点已完成),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 7地名普查地理实体的基本几何形态特征有哪些类别? 在地名普查工作中,地理实体按其基本几何形态特征,可分为“点状”、“线状”、“面状”三大类。 (1)点状地理实体 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牧场点,锚地,船闸,渡口,车站,收费站,停车场,加油站,灯塔,井,涵洞,发电站,基站,房屋,广场,体育场,城堡,墙,单位,瀑布,泉,山峰,山口等。 (2)线状地理实体 包括公路,铁路,管道,道路(街巷),有轨交通线路,大型桥梁,大型隧道,灌溉渠,排水沟,渡槽,河(湖)堤,大型闸坝拦河坝,运河,河流等。 (3)面状地理实体 包括各级各类行政区域,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边贸区、口岸,地片、区片,大型河港、大型航空港,水库,蓄洪(泄洪)区,灌区,大型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湖泊,面积较大的岛、洲,平原,盆地,高原,丘陵,山脉,湿地(沼泽),苔原,草原,森林,沙漠,戈壁,绿洲,台地等。 8地名普查的基本工作流程包括哪些步骤? 地名普查的基本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资料收集。搜集整理地名及相关资料。包括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图、地方志、文史资料及有关古籍等;党政机关和各专业部门相关普查资料与数据;基础地理数据与遥感影像数据等;特别是应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及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 2)、填写地名调查目录。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调查目录,标注所收集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造册登记。 3)、预填地名登记表。根据地名调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预填地名登记表。地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按地名分类打印或按普查内容印制。 4)、实地调查。根据地区情况,采取政府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调查。 5)、采集地名信息。根据地名调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到实地对照、核实、采集地名信息。 6)标注工作图。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地理坐标,在普查工作图上能准确判定位置,可采用图解法确定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不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应到实地测量。 7)整理地名登记表。根据外业调查核实采集的信息,汇总整理地名登记表。 8)内业信息处理。对外业和内业收集到的地名信息进行梳理、考证、核定,修改完善地名登记表。 9)地名信息入库。在计算机上对实地采集的文字、照片、录像、录音等进行检查、整理、编纂,并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 10)检查验收。按照统一检查验收要求,对地名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11)整改完善。对检查验收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并按程序进行复核,直至符合国家验收要求。 12)成果转化利用。利用普查成果,开展各项转化利用工作,为政府、公众、企业提供地名服务。 13)成果归档。按照程序要求,将普查成果立卷归档。 9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组织方式是什么? 本次地名普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普查的组织领导,制定普查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各区政府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10北京市如何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进行监理? 本次地名普查北京市从多方面开展监理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高效开展。 (1)制定监理质检标准 遵照国家地名普查监理质检相关规范,结合北京实际,编制完成了北京市普查监理质检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监理规程》、《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规程》,明确了监理及质检的具体要求,有效的规范了监理质检工作。 (2)首件核查,规范初始作业质量 通过对各区地名普查首件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的问题统一汇总,统一培训和分别与各作业单位进行了一对一的当面沟通,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后的首件成果再次进行核查,直至作业单位首件成果符合规范要求为止。通过首件核查工作,将全市各区的普查质量统一到北京市的总体要求上来。 (3)常态化监理质检贯穿普查始终 每月定期开展监理及质检工作。监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遵循独立、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知识产权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组织协调)方式,采取现场会议、巡视检查、询问、核查分析、旁站监理、过程成果质量抽查等方式,对普查作业单位的组织实施情况、过程质量控制执行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质量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普查作业方法和流程、普查进度情况、作业质量情况等进行监理。 11如何保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质量? 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制定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各级普查组织按照要求,将普查工作分为8类评价目标,分别为组织管理、地名调查、地名标准化、地名标志、数据库建设、成果表、检查验收、普查档案。根据8类工作不同的权重和详细内容,计算每项评价目标的最终得分,对相应地名普查机构完成目标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标准为: 1)组织管理主要从机构成立、组织协调、会议培训、规范文件的编制、工作计划、普查宣传、资金使用、安全保密等多方面进行评价。 2)地名调查则包括收集资料情况、地名目录及登记表填写、调查方式、地名采集、地名文化挖掘考证、位置调查、历史地名及工作图标绘等内容进行考核 3)地名标准化从地名命名、跨界名称审定、罗马字母拼写、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化处理统计等方面进行评价 4)地名标志从地名标志覆盖率、地名标志登记表填写等方面评价 5)数据库建设主要从数据库建库统一性规范性、基础地理数据入库、行政区域界线标绘、地名信息入库、多媒体信息处理、普查成果编绘情况进行评价 6)成果表主要从地名代码、类别名称、标准地名、地理位置、地名来历含义、地理实体概况等多项内容进行评价7)检查验收按验收程序、验收内容、跨界自然地理实体成果、上报范围及内容进行评价 8)普查档案按照工作制度、档案归档和保管情况、档案检查验收及移交等内容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