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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来源: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时间:2016-05-10 16:00:49

        作为国家测绘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北京市测绘应急保障的主要力量,为健全我院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有效整合测绘资源,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高效有序的测绘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和北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1 应急范围

    1.1 保障任务

        测绘应急保障的核心任务是为国家和北京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各项重大活动、政府决策的需求,高效有序地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共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等测绘成果,开展数据采集、实地监测、导航定位、地图制作等技术服务。

    1.2 保障对象

        测绘应急保障对象是:

        (1)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政府、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

        (2)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应急保障领导机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

        (3)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4)需要测绘应急保障的其他相关单位或组织。

    1.3 应急响应分级

        除国家和北京市对突发事件有重大特殊要求外,根据对测绘应急保障的需求情况,将测绘应急响应分为两个等级。

        (1)Ⅰ级响应

        需要进行大范围联合作业以及大量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加工等工作量大的测绘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

        以提供现有测绘成果为主,具有少量的数据加工及专题地图制作需求的测绘应急响应。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成立院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组织全院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院长任组长,分管生产任务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处(室)和院属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2 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测绘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分管测绘生产的副院长任应急办公室主任,院办公室、计划经营处、地理信息中心主要领导任成员。

    2.3 工作机构

        院属各单位为测绘应急保障主要工作机构,承担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院办公室、计划经营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院办公室负责信息联络,航测遥感院负责遥感影像数据内业应急加工,基础测绘院负责航外应急测绘、大比例尺地形图应急测绘,专业测绘二院负责市政应急测绘,专业测绘三院地下管线应急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资料档案馆)、基础地理信息工程院负责基础地理信息和地下管线有关数据加工和提供,汽车服务中心负责人员、设备及资料的应急运输。

        其他院属单位根据总体部署,承担相应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启动

        收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应急保障领导机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的应急指令或者收到其他组织及部门对测绘应急保障的需求后,1小时内院应急办公室负责判断应急响应级别,Ⅱ级响应由应急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Ⅰ级响应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30分钟内,响应指令由应急办公室通知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接到指令后,根据职责分工,2小时内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3.2 应急响应

    3.2.1 Ⅱ级响应

        (1)基本要求

        承担应急任务单位的有关人员、设备、后勤保障应2小时内到位。应急办公室应于2小时内与相关机构沟通,明确具体需求,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

        (2)专题加工

        根据工作的需要,应急办公室组织内业数据处理单位对原有数据资料进行加工,生产专题测绘成果。

        (3)成果提供

        应急办公室(计划经营处和地理信息中心)作为应急测绘成果提供的出口,负责办理成果登记,履行交接手续。涉密成果,须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提供;非涉密成果,按照约定时间提供。

    3.2.2 Ⅰ级响应

        (1)启动Ⅱ级响应的所有应急响应措施。

        (2)由应急办公室提出工作方案,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2小时内妥善组织人员、装备和后勤保障,及时采取适宜、有效的测绘手段获取相应测绘成果。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负责综合协调、数据获取、数据处理、成果提供、宣传发动、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将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办公室反馈。

    3.3 响应终止

        应急测绘成果提供完毕或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得到满足,本次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即终止。

    3.4 涉密测绘成果管理

        应急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供;申请使用人应按规定及时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4 保障措施

    4.1 组建高素质测绘应急快速反应队伍

        院属各有关单位应遴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骨干组成测绘应急快速反应队伍,明确人员及职责,报院应急办公室备案,并适时对快速反应队伍人员进行更新。

        院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4.2 做好测绘应急保障成果资料储备工作

        应急办公室应全面了解掌握院测绘信息资源分布状况,制定院应急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并动态更新。航测遥感院、地理信息中心、基础地理信息工程院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更新、保存机制,根据各自所掌握的资料进行分类统计,将最新的数据成果纳入资料库中。收集、整理突发应急事件的重点防范地区的各类专题信息和测绘成果,根据潜在需求,有针对性地研发制作各种专题测绘产品,确保在应急测绘保障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服务。

    4.3 建设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

        在院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根据应急保障有关部门的特殊要求,开发完善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应急保障的效率、质量和安全性。

    4.4 完善测绘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基于院现有测绘生产装备,建立突发事件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装备快速调配机制。加快测绘应急生产装备和设施更新,重点推进低空遥感平台、探地雷达、影像快速处理系统、制图综合处理与快速输出系统、大场景三维仿真系统等高端技术装备的合理配置。

    4.5 确保信息畅通

        在遇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国家发布一级、二级突发事件警报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院应急办公室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我院测绘应急保障能力,争取在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我院外网公布我院的测绘资源目录及测绘应急保障能力。   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办公室与上级测绘应急保障机构联络通畅。建立领导小组和快速反应队伍成员工作通讯录,并及时更新。

    5 监督与管理

    5.1 检查与监督

        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测绘应急保障执行时间和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5.2 责任与奖惩

        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测绘应急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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